通知:即日调整!邢台立即执行...

2026-07-08 15: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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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今天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那么具体事项是什么? 快来和牛小城 一起看看吧 为适应...

重要通知

今天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那么具体事项是什么?

快来和牛小城

一起看看吧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助力城市更新行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计算。

近12个月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含销户提取),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政策解读

1.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由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至账户余额的30倍。

2.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自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销户提取除外),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例如:缴存人张三购买了我市新建自住住房,2025年8月2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账户余额10000元,近12个月期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购房首付款提取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20000元,根据新政,其近12个月内提取金额可计入账户余额,因此可按照30000元账户余额(提取金额20000+账户余额10000)测算贷款额度。

(二)调整个人信用审核标准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贷款(含助学贷款)近2年内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不含)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再以全部历史贷款逾期记录作为不予受理贷款的依据。

政策解读

1.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贷款(含助学贷款)近2年内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不含)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以全部历史贷款逾期记录作为不予受理贷款的依据。

2.注意事项:管理部审核个人信用情况时,除严格审查近2年内的信用记录外,还应当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存在下列情况的,应结合实际适度减少贷款额度:

(1)借款人或配偶有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其他负债等影响其还贷能力;

(2)借款人或配偶存在整体逾期次数较多、连续逾期时间较长等长期信用管理不佳的情况。

(三)优化“商转公”政策

1.取消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间限制。取消主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5年限制,所购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2.简化申请材料。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无需提供近6个月还款明细。

政策解读

1.取消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间限制。取消主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5年限制,所购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2.简化申请材料。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无需提供近6个月还款明细。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优化购房提取申请资料

缴存人购买自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需购房资料中将购房发票调整为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政策解读

1.适用对象: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2.政策内容:购房提取申请资料中,将购房发票调整为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金额确定:申请人提供购房发票的,按照购房发票记载的实际购房款金额作为提取金额确定依据;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首付款或房屋总价款作为提取金额确定依据。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统一按照多子女家庭房租标准计算,自然年度内合计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

政策解读

1.适用对象: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人。

2.政策内容:为切实保障我市职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此次租房提取限额统一按照多子女家庭房租标准计算,自然年度内合计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

3.缴存人及配偶当年已租房提取15000元,且符合租房提取频次要求的,可再次办理租房提取,自然年度内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8000元。

(三)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手续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元(含)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一人可以代为销户领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需提供领取人身份证、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材料、亲属关系材料,并现场填写《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与承责声明》。

无需提供公证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已故职工单位出具的《死亡职工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或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元以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政策解读

1.适用对象: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元及以下,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一人可代为销户领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领取人本人需到所属管理部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名下联名卡或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通银行、邢台银行任一银行个人一类储蓄卡;

(2)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4)现场填写《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与承责声明》。

3.提取资金支付: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提取规定的,管理部当场办结,提取资金转入领取人本人银行账户。

4.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或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元以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四)扩大老旧小区购房提取范围

在支持首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购房提取的基础上,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第二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适用范围

2.实施容缺办理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提供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的,可以提供实际购房合同或购房款收据任一项作为替代材料。

3.购房款认定

优先以购房款发票或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确定房屋价格;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统一按照2000年我市房屋均价(1010元/平方米)乘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住宅面积计算确定房屋价格。

政策解读

扩大老旧小区购房提取范围。在支持首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购房提取的基础上,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第二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

办理条件

(1)职工购买纳入我市2025年计划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住房;

(3)所购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

实施容缺办理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提供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的,可以提供实际购房合同或购房款收据任一项作为替代材料。

3

购房款认定

优先以购房款发票或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确定房屋价格;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统一按照2000年我市房屋均价(1010元/平方米)乘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住宅面积计算确定房屋价格。

第二批住房公积金

支持老旧小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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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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