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采伐证需要去哪里办?
首先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我市2017年部门职能调整,采伐许核发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大家有需求的可以到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其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04
哪些不符合办理采伐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05
哪些措施方便林农办理采伐证?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为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一是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办理林农的采伐审批发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组)一级设立林木采伐受理点;二是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三是按照“同类事项整合审批”的原则,同步办理以下两种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1)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同步申报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2)森林病虫害防治作业方案、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勘察)报告等材料内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等内容,可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不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01
02
编辑:夏天
责编:关力
监制:高伟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点亮“在看”,快分享给你的小伙伴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